手机费滞纳金

我97年买了一部手机,用的是后付费的一种资费,但是用了不到一年,我就不用了,后来也就不记得是否销号了。前两天我收到一份律师函,催缴97年至今的花费900多元,以及滞纳金7000多元。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好像该电信运营商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了。但是我还是不确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交这笔费用?从97年开始,我就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催缴通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2-25-状态:未解决]
陈洪翔律师的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你的说法是正确的!

我咨询陈洪翔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章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外商投资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洪翔律师 > 陈洪翔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