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律师你好!男方在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在房下来之前、结婚前向个人借钱补齐余款,但借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我想问问怎么样保障女方利益?如果在补交余款前办理婚姻登记,余款是否算共同借款?如果房款借据和收据上面只写男方名字,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如果房产证上面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作首付男方,余款属于双方的公证,这样有效吗?万分感谢回答
补充提问:
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如果是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再做房款出资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我询问公证处不给公证)?如果不写出资协议的话,付款收据和借条都是男方名字,而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1-07-状态:已解决]
李朝霞律师的解答: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