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纠纷

老宅属爷爷兄弟三人,老大老二相继去世,因三家就爸爸一个儿子所以1995年三爷回老家时(三爷在外地)主持下,将老宅分为三份,将他一份赠与爸爸,并写下约书,因前院是住宅,后院是花园,所以当时将前院分给我们家,花园分给二叔(二爷爷的儿子)家,由我们家在院子东侧划出一条路道供大家使用,但二哥家(二爷爷家的二叔要的儿子)有房子在前院,约书上写着限他于2000年前搬出,但由于全家都在外边住所以一直未管,后来二叔家在后院盖了房子,二叔于2004年去世,所以直到2007年他将大房子拆除,只剩一个小厨房在我家院里,后来路道在爸爸和二哥协商下将原来1.5米的路道改为1.8米,他盖房子时私自占我们的院子对我们进行了经济补偿(写有约书)。但现在我们家要盖房子,二哥家不拆他们的厨房,反而要路道的所有权,而且不允许我们家走路道,不承认两份约书,请问,这两份约书,一份是老一辈的,一份是三爷爷、爸爸和二叔签的,一份是爸爸与二哥签的是否都有效,他们属于无理取闹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2-04-03-状态:未解决]
李朝霞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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