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要结婚的时候,老公的前女友要精神补偿费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在抽屉里发现了一张一万元的收到条,和单方签字的声明,内容大体意思是一个姓杨的女孩声明逾期不还对方有继续追要的权利,我老公给她2万元的精神补偿费,现收到一万,6月份之前再给她一万,以后不再追究,下面还有老公公司的人做证人,日期就在我和老公结婚的前5天,我该怎么办? 我了解到老公以前是有个女朋友后来因为女的和别的男的同居被老公抓到所以分手了,为什么还要我老公陪她精神补偿费呢?而且还有公司的人签字作证?日期就发生在我们结婚的前几天,是老公被勒索了? 还是我被欺骗了?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18-状态:未解决]
李朝霞律师的解答:
和老公感情尚好,可不追究其婚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