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我能按时接房的权益
我是6月初定了一套二手房,说好月底去过户,但在6月底我生病住院了,直到9月才去办理过户。在我生病期间,家人有与中介说是否可缓两个月过户时间,中介未说不行。1月时我们的银行按揭款下来后,我们要求卖方交房,卖方以我们当时未按时过户交首款导致他们购房延期,说要等到他们6月交房后才搬家交房。我们同意了他们住到4月10日交房,若到时不搬需交纳房租,但卖方不同意。请问我要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当时我们签订的购买合同上没有明确标明什么时候交房)
补充提问:
现在卖方以过户时间比约定时间晚两个月为由拒绝马上搬离,并要求住到他们购买的房子接房后再搬,这个要求合理不?我是否可以认为当时推迟过户时间而卖方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时,就等于卖方默认了这个行为?卖方现在以这个理由拒绝交房是不合理的?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已解决]
汪志国律师的解答:
你好:由于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先发函给对方要求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搬离。如对方拒绝搬离,则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搬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