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更名

我于2003年,从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葛口村1社(农业户口),外出打工,迁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是非农业户口,无正式工作,家有人口3人,即本人、妻子和儿子,没有享受任何优惠售房待遇,是在城市租房住,没有自己的房子。转户口前,在农村有一幢房子,面积240平方米,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家有三兄弟,分家时,按三分的,老大80平方米,老二80平方米,我分得80平方米,父母40平方米,现有我们家的分家协议。目前,老大老二以他们的名字,都办理了房产证,我的那份80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早已去世),面积是80平方米,根据当时的协议,农村那80平方米房子确实是我该有的,而我那份80平方米房子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要求更正为我名字。因为我老家属于两江新区开发区,估计两年内一定开发,根据老家开发政策,持有农村房屋产权证的非农业人口的持证人,可以优惠安置30平方米的优惠房,或86000元的安置补偿费。试问:按法律可以更正为我的名字吗?为什么?我该怎么办?请帮忙!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14-状态:未解决]
汪志国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他履行该分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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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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