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各个医院的责任? 以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父亲因咳嗽到甲医院住院治病一周。甲医院认定为肺结核,推荐去专科的乙医院。去乙医院后,医生在甲医院结论的基础上给开药治疗(没有住院),并提醒每两周做一次肝功能化验。期间共去乙医院三次。我父亲在第一个两周后化验肝功没有问题。后继续吃药。在第二个两周后再化验肝功就明显异常,因乙医院没有床位医生建议去丙医院住院治疗。说那里的保肝治疗比他们那里好。最后丙医院接诊后确诊为药物性急性肝功能衰竭,住院一周后我父亲死亡。请问:1、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我应该怎么申请赔偿?是向卫生局提出还是向法院提出? 2、这三家医院是都各自有何责任?还是应该完全由乙医院承担责任?还是甲医院和乙医院分担责任?各承担多少责任?3、我需要举证吗?举证的话都需要什么?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未解决]
王华伟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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