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起的离婚
我妈与我现在的继父是1986年再婚的,双方都是丧偶。继父有一儿一女,他们结婚时我们都未成年。我妈一直与继父居住在继父的农村的家里,结婚时房屋使用人是继父的父亲,1989年继父的父亲去世。1993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子为继父。2010年农村拆迁,在户的户口有继父和他的儿女(他的女儿1995年出嫁一直住在公婆家,儿女在拆迁房里居住),我和我妈的户口不在拆迁房处。拆迁给了4套回迁房屋(为期房,2012年盖好),拆迁补偿款240万,扣除购买回迁房屋款后还有160万现金。自从签了拆迁协议后,继父与他的儿女就变脸了,现在拆迁款和选房的一些东西都在继父的儿女手里。他们认为这些都是他家的祖业产,是他们的,与我妈无关。现在闹的没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我妈想要离婚。
注:我妈与继父共同生活期间,翻盖了房屋。
要是离婚的话,房屋是按面积给的回迁房,有我妈40平米。我想问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继父儿女的吗?有他的儿女多少份额?
补充提问:
继父的儿女的户口在拆迁房屋内,拆迁补偿款有没有他们的?有的律师说“没有”他们的,有的律师说“有”他们的。我现在也晕了,到底“有没有”他们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10-状态:未解决]
王华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如果是您妈妈和继父翻盖的房屋,那么所得的一切权利都应归您妈妈和继父所有,没有继父儿女的任何权益。
我作为律师个人认为,您妈妈应起诉要求他们返还所有的拆迁利益,这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您妈妈的权益,胜诉希望很大,只要请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法律会还您母亲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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