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致人轻伤的赔偿问题

您好:
一个月之前,我开一辆摩托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我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肩关节半脱位
之后去医院复查了两次,没有大的问题,医生只是让我休养恢复,但是结案的时候,我要求他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可前提是我已经退休,而且医院也没有开具营养证明
我想咨询一下:1:法律支持我要求肇事者赔偿这些费用么?如果需要,有没有依据的标准?
2:如果我因为这个伤,一直要求他给我不断看病,有没有法律依据?他会不会拒绝为我支付医疗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8-状态:未解决]
王华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如医院开据了需要增加营养才能有法律依据,如果您有护理费用也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如构成伤残等级才会支持。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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