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地产开发商收楼时的纠纷
2009年9月我买了一房子,10月该楼盘的一售楼小姐打电话通知我去收楼。但我过去的时候发现该楼盘市政的水还没开通,小区的用水是该楼盘的水,压力很小,据已入住的业主们反映:水压很小,热水器(燃气)用不上,还经常停水。我当时拒绝收楼。后来,该楼盘就没有通知过我去收楼,而且我也一直都没收到过《收楼通知书》。2011年1月,我自己到该楼盘要求收楼,但他们要求我补交从2009年10月份起的管理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没有收楼。请问法律专家们,我该如何做?能否起诉该开发商逾期交楼,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18-状态:未解决]
南建学律师的解答:
是否逾期收楼应该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开发商应该履行的义务。另该楼盘在合同约定的收楼时间是否达到收楼条件也需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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