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问题

我在惠州市公作,那里加班都不给加班费,都是免费给他加班,想辞职,当初进公司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明明说好试用工提前一个星期就可以走人的,可是我辞职的时候上面的非得逼我辞职一个月,请问一下这算不算违法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19-状态:未解决]
汪险峰律师的解答:

您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您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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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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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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