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我有一友,称W女士吧,她曾有过一次婚姻,后离异,有一个女孩她带着。四年前与现在的丈夫Y结婚。现在W发现Y没什么志向,好吃赖作,所以想离婚。但是Y不同意。虽然嘴上没说,但是Y不同意的原因就是W想让他把他自己的东西一拿走就完事,而Y想要一些钱。
她们有一处房子,现在住着呢,房子是W与前夫离婚后买的,房证上还写着离婚分房呢,她与现在的丈夫结婚登记是在买房之后,也就是说他们结婚时这个房子W已经买了,那时她还不认识现在的丈夫呢,W是带着房跟他结婚的。另外就是W有一个不错的工作,这几年收入也有一些,但都是存在自己名下的帐户中。
现在问题是:W坚持要离婚,Y不离,如果起诉到法院,能不能判离,并且Y是否有权要求要房子和W这几年挣的钱(工资款),如果需要W支付,那么大约比例是多少?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05-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首先申明该房屋系W婚前财产,若离婚,法院会将该标的判给W。至于婚后工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Y的收入一并列入共同财产分配。比例只能按实际情况而定。
本案若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