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溯及力
我父亲是1989年6月再婚,再婚时名下有与前妻离婚时约定好给子女的房产一处(但没有书面的协议文字,找不到任何证据),2010年4月我父亲死亡.2009年我父亲给长子留一遗嘱,将此房屋遗留给长子继承.我父亲死亡后长子向其继母索要房产证.
问:此房屋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二任妻子一半的产权.
新婚姻法中说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老婚姻法规定生活8年房产就为共同财产,在此事中适用老婚姻法还是新婚姻法?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16-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此房屋为你父亲个人财产,不存在给第二任妻子一半产权的说法。既然留有遗嘱,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件,该房只能有长子继承。本案试用新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