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有关门市房租赁和押金的问题

本人之见经营一个饭店,现在转兑给了别人,房子是租的,和房东的合同上签的是不准私自转租,不过现在兑给别人也是我们三方重新签的合同,也就是说是经过房东的,我有两万块钱押金在房东手里,现在我跟他要押金,他不给,然后打电话也不接了,他说我违约了所以不能给,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算不算我违约,我应不应该要押金,如果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转租是房东也签了合同的,是不是可以认为是他同意的,而且之前我打电话问过他,他说可以,我有押金的收条,也就是说我有权利要回来是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20-状态:已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你没有违约,按现行法律规定,对方同意的视为重新签订合同,退一步讲,按合同法规定,对方知道你转租后在6个月内不主张权利,就丧失诉权了,为此,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押金,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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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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