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逆行撞人,赔偿界定问题

由于道路过窄,前方客车停车,我方轿车在逆行道超车。结果客车前方突然跑出一个人,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刹车也来不及,于是将其撞倒。送到医院检查,未见受伤。但是被撞的人要求住院观察,结果第二天,被撞的人出现血压升高,半身浮肿,不能吃饭,腰间盘突出等各种不良情况,而且在医院开了大量的营养药。另,由于被撞一方不肯缴纳任何的费用,所以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我们负责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被他们讹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02-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你对您的问题,我现做以下解释,首先,我认为你对此交通事故应负全责。其次,我认为按现行法律规定,你没必要垫付对方的医疗费。已经垫付的要及时索要证据,至于对方用药要遵照医嘱为妥。同时,你要及时通知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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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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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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