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本人姓李,在2011年1月份,本人求(没给车费)朋友的车去县城接人,陪同我的共4人(朋友),接到人以后就一起喝了点酒。吃完饭我就在县城留宿,然后他们3人开车回家了,回家路上因车速过快和酒后驾驶出了车祸。整个车都翻了,(路上无车辆和行人)导致车内3人全部受伤,司机腰部受伤(轻微),副驾驶头部受伤(轻微),后排座颈椎受伤(重伤)。我想问一下如果后排坐的人追究法律责任,我是否有责任,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本人在这里先感谢各位的帮住。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06-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本案应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责任,你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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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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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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