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这个房子该怎么算
我和我先生结婚前,我先生单位分给了他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结婚前他和他父母住在这个房子里,我和我先生结婚前对这个房子做了公证,说明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但结婚后不久,实行了房改,单位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数目可观),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分过房子,这笔钱就很少,我先生只得到了几百元钱.(是因为实际分得的房子比可以分到的平米数少了不到0.5平米).而且我公婆执意要住这个房子,我只得和我先生另外买了一套100多平的房子.我公婆均为退休工人,退休金不是很多,每年取暖费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他们不愿意负担,没结婚前是我先生单位报销的.结婚后都是我们来交这笔费用.房子现在还是我先生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先生离婚了,这个房子我有没有部分所有权
补充提问:
分房子的时候,我先生因为刚毕业没钱,我公婆出了三四万元钱(包括装修的费用).我公婆有房子,给了大儿子了,而且每年由他们交取暖费,房子也是我公婆的名字.而且听说,我和我先生结婚登记前,我公婆强迫我先生也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我先生分的这个房子归我公婆和我先生共同所有,各有50%的产权(私下的协议,没做过公证的).我和我先生另外买的房子也是贷款买的,我们只是有正式工作的工薪阶层.但在他家人眼里我们的条件很好,因为他的哥哥,姐姐都没有工作.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