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待解决,房屋纠纷
律师:
您好!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个公司起诉对我方的一房屋重新确定产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10年12月27号立案,12月28号法院对房屋查封,立案查封都无人通知我方,直到我方发现去法院询问才收到通知。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虚假注册(我方有法院判决书),且幕后操控人与立案的区法院某一在职主任有亲属关系。我方向区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回避(法官提议)和解除封禁,但该法院直接将这个案子转交给了市法院,也并没有解封。现在在等待市法院指定其他区级法院受理,我方找到市法院想提供对方虚假法人的证据也无人受理。
现在我方困惑的问题是:一,在春节前夕(2011年2月1日左右)该案就已经提交到市法院,但至今无人受理,市法院最晚应在什么时间给予我方答复,指明受理法院?
二,因对方法人虚假,法院根本不应将其立案,我方应向谁提交证据,并使法院解封?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14-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你的案件确实很蹊跷,首先,你要知道原受诉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若有管辖权,他就不应该将案件交由市法院指定。这是其一,其二是原告查封你的房产是否提供担保?其三,对于查封行为是否违法,不管你是案外人还是当事人均可提出异议,查封法院应当给你答复。至于你的证据向谁提供问题,我认为你应向做出裁定的机构提出。你最好聘请律师帮你具体办理才好,免得失误。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