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还欠款
我咨询一下.有人欠款三年了.不知去向.刚刚获悉在外地.她没写欠条的时效.有人告诉我让她从新开张欠条写上时效.可是她不开怎么办?我没有起诉.这种情况我去外地找她有没有用.还是先起诉.找法院代理.法院会把她带回来吗?还有此人可能没有偿还能力.应该怎么办那?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的时效是2年,是指在2年内没有主张权利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你的欠条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从你向他索要时候开始计算时效,你应该起诉,至于他是否有偿还能力另当别论,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就不存在时效问题了,他什么时候有偿还能力就什么时候还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