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还欠款

我咨询一下.有人欠款三年了.不知去向.刚刚获悉在外地.她没写欠条的时效.有人告诉我让她从新开张欠条写上时效.可是她不开怎么办?我没有起诉.这种情况我去外地找她有没有用.还是先起诉.找法院代理.法院会把她带回来吗?还有此人可能没有偿还能力.应该怎么办那?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的时效是2年,是指在2年内没有主张权利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你的欠条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从你向他索要时候开始计算时效,你应该起诉,至于他是否有偿还能力另当别论,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就不存在时效问题了,他什么时候有偿还能力就什么时候还你了

我咨询焦守弘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焦守弘律师 > 焦守弘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