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4年后原单位诉讼返还购房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从原单位辞职已经4年多,在原单位时公司为优秀员工买房支付一半房款,同时约定按照在公司供职年限(从入职到退休)分摊房款,例:30岁入职40岁离职,公司承担一半房款的(40-30)/(60-30),即公司要求返还公司已支付的2/3房款。
请问公司的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已经离职4年多,该项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该项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应该是多久?
补充提问:
为什么有的律师认为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有的又说不超过时效?比如您.
可否详细说明,及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不超时效,另外上述事情,在我离职时办理手续时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我同意从该返还的房款中扣除我在公司的剩余年假折合的工资,我可否在公司提出上述诉讼后,我要求公司履行当时的承诺呢?
如果面对公堂,我可否能得到我要求的该项利益,
谢谢回复.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16-状态:已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首先告诉你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我看你还是和原单位协商解决为好.诉讼时效是指知道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本案中,公司可以说认为你会偿还款项直到向你索要,你不给才诉讼,只是其一,其二,你还有很多年的房款没付,对于未到期的款项现在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为此,你的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不知这个答案你是否满意!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