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单位工作12年 在最近3年左右任管理岗位和采购工作,但在其担任管理和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管理上有徇私情况,采购上不能准确提供提货单和发票,因此单位法人以个人名义对这名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但这名员工不接受辞退,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赔偿吗?怎样赔偿?公司可以起诉这名员工吗?(公司和员工有工作合同)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20-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如果辞退该员工,是要补偿的,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果该人存在经济问题令当别论,构成犯罪的是开除,无需补偿。

我咨询焦守弘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焦守弘律师 > 焦守弘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