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和继承纠纷
哥哥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把自己与妻子的共有的一栋楼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在其死后有我继承。在我哥病逝后,我早法院起诉要求析产继承哥哥的那部分房屋。但在开庭前,我得知,嫂子以欺骗手段吧这栋楼的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并和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得知消息后,到法院申请了对盖楼房的诉讼保全。在查封后通过查档,此时的给栋楼的产权仍登记在嫂子的名下,好没有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请问这栋楼我还有权来继承吗,还是这栋楼已属于第三人,我无法得到房子。我只能得到嫂子返还的房款。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05-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既然房屋买房,卖方还没有实际交付,且产权未作变更。买方的善意不能你的权利对抗,你可以径行要求继承你哥哥的份额。不要把问题自己弄得太复杂。再说一句,既然你嫂子不需要该房屋,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楼房整体评估,而后将一半房款给付你嫂子,此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