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甲方与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合同书,签约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起,由于费用过高,所以出租一半档口,签承租协议,租期为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内容强调费用平摊和乙方自己承担一半装修档口费用。现在承租协议没到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当,有意将档口转让更名,下一个业主同意把之前甲乙双方签的承租协议履行到期。请问甲方可以将档口转让更名吗?
补充提问:
协议内容简单,其它都是口头约定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28-状态:未解决]
焦守弘律师的解答:

以甲方能和你签合同来看,他是经春天认可的,所以,他有权将档口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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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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