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款未清 我该怎么处理
2007年3月签的近18万货款的合同,当年货物交清附有收付清单和货物清单,合同写明货到3个月内付清余款但合同上违约责任注明是无。至2010年底陆续讨回12余万元,期间多次追要剩下余款,有手机短信为证,但对方不与付清余款并要求如果要拉回货物需拉回全部货物并拿回已付货款。问:(1)至今差不多4年时间,能否还能起诉对方 (2)能否按余款拉回等值的货物(3)由于当初双方没有任何关于货物损耗的约定,计算货物价值是按当初货物清单算还是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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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24-状态:已解决]
宋晔明律师的解答:
(1)不过时效,可以起诉。(2)是否按余款拉回等值的货物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继续追讨余款。(3)应当按当初货物清单算。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及时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