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三份合同有出入能否作为无效认定?

签卖房合同时,受中介一时忽悠,在一式三份的合同上签了字。后来清醒后,发现自己所持有的合同格式和经复写纸写下的内容不一致。(三份合同是格式合同,用复写纸来写其中空白部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作为“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达”情况的合同无效认定?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25-状态:未解决]
宋晔明律师的解答:

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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