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于2011年2月5日晚十点钟在省道上正常行驶,当时没有路灯,一辆电瓶车横穿马路,我看到时,已经刹不住车了。只好打方向盘,把骑电瓶车的人刮倒,医院确诊为肌肉戳伤。我能付多少责任?我交了抢险。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未解决]
宋晔明律师的解答:

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大小赔偿。若伤情不十分严重的话,交强险就够了。

我咨询宋晔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东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消费维权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晔明律师 > 宋晔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