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您好,本人于妻子离婚,关于财产问题,与2011年10月法院调解一次,和好。联合收割机在我妻子娘家置放,现已不知去处,我方村民可以证明不在我处,妻子借与其借2万元,无收据,想问一下起诉我方能要回多少财产,联合收割机现值8万。谢谢!!
补充提问:
妻子借与其姐2万元,我们共同生育一子,我方想要抚养权,对方可否一次性付清,对方可以用分割后的财产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2011初,妻子就在家生活2个多月,还经常上班,小孩有我父母照顾。问一下自2011年至今的收入是否可以归各自所有?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16-状态:未解决]
黄考增律师的解答:

按你所说的情况,联合收割机在你妻子娘家存放,现已不知去向,对此你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该联合收割机是被你妻子转移、变卖、隐藏的有效证据,否则,仅有你村村民证明联合收割机不在你处证据不足。你所说的“妻子借与其借2万元,”没有表述清楚。在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如果是你妻子借给别人2万元,那么,就是说你们有2万元的共同债权;如果是你妻子借别人2万元,那么,你们就成了2万元的共同债务。你所能分割的到的是:财产联合收割机的价值 2万元债权(或债务)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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