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福建莆田的,我在3月30号晚上九点多,驾驶一辆小车从莆田涵江经324国道往莆田方向行驶,途经涵江荔洲别墅门口,一辆交通局的公车横穿324国道,我距离交通局的车还有十几米的时候就已经鸣喇叭提醒了,可是对方依然横穿,最后我刹车刹不住相撞,对方的司机身上有酒味,我当场就报警,可是交警过来了,也没测酒精,就让对现场拍照然后叫我把车拖去修车场,叫我们双方私下解决,解决不了再打他,可是我们现在都解决不了,去找他,他一直叫我们再解决,面对方的司机现在证已经拿出来了,还在开车,而我的证还没拿出来,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薛展涛律师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有扣押物品的,一般不超过30天。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警局应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除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外,交警局都会返还扣押物品。
目前仍在法定办理期限内,您可以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