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资1.8万无法还款怎么办

我有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的透支卡, 每次的还款都很正常,从去年7月份开始最后一次还款以后就没有还过,因为经济上出现了问题,今天接到银行的电话要我在下周1前还清全部的额款,我把情况跟银行说了,我需要延迟时间,要到8月份才可以还清余款,银行的回答是我已经半年没有还款了,最多只能延迟几天,要不然就去起诉,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恶意透支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薛展涛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您的行为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了,建议您尽快筹钱还款,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您付出的代价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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