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过程中人身伤害纠纷

房屋出租过程中,如果交房是租客没有提出玻璃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租客碰到玻璃造成人身伤害,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租客需不需要承担损坏物品的责任?
对于合同约定中的交房租日期,如果后期双方短信协商更改交租日期及交租方式,没有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法律上承认短信确定的日期吗?还是以原来的合同为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11-04-状态:未解决]
曲延兴律师的解答:

业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租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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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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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公司并购 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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