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适用房
本人尹**、男、(青岛即墨鳌山卫大任村)大学毕业后于2008年将户口迁回村里,镇里于2011
年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但是当时我去村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可村里说我户口不是
农业户口没有申请条件(青岛于2006年就已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限制,并出台
政策鼓励大学生回家创业),但是2014年村委换届选举时候,我有选举权!既然我有选
举权,为什么之前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权力?
这事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本人已经2012年结婚,因为没有房子问题
家庭矛盾十分激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11-22-状态:未解决]
曲延兴律师的解答:
村里的理由是正确的,由于上学时,你已将户口迁出,成为城镇户,后再迁回村里,户口性质仍然是城镇户,虽然现在取消农业户口,但你不应属于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