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您好:
我于2015.12.23日由于自己操作不当,误将自己小指卷入切割机皮带,造成小指关节处部分皮肉没有了,但我可以控制小指弯曲动作,马上到一所专门接断骨的医院进行小指的接合手术,手术进行比较顺利,在康复的后两天里都恢复的比较好,小指尾部血液循环比较好,但是,第三天早上,我出现了全身无力的症状,简单的抬脚都没有办法,便立即向主治医生反映,得到答复是,我出血过多,身体虚弱,这个是正常现象,而且告诉我说今天给我使用一种新药,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新药名字,还说希望我放心,当日下午,15点左右,我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神志不清的症状,主治医生应即停止了用药,并且给我注射异丙嗪,地拉米松,肾上腺素药物,未见任何效果,最后在我家属的肯求下,才同意转院,最后换了一个医院,诊断为低血钾,造成药物过敏,引起重度休克,,但是这事直接导致我的小指不的不截肢(人抢救回来,导致小指接好的静脉产生血栓,直接坏死)我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补充提问:
我经过查询 抢救死注射的药物只会加剧钾的流失,也是造成重度休克的直接原因。我事后问医生为什么没有查出问题就给我注射这些药物,回答是: 都是这样的 我们的综合能力不够,只能这样处理。而且说注射异丙嗪是其他医院医生教他使用的。 我对于这种回答真是无语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1-03-状态:已解决]
曲延兴律师的解答:
从你说的情况看,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特别提醒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往往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是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二是向医学专家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咨询;三是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