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工,急辞的问题

我从2015-12-18日起辞职,每次问都是口头上的答应,我要书面上的,他说走的时候签名就可以了,今天我去问他又说不行了。该怎么办?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话,现在从2016-01-09日辞的话要到2016-02-09才到期,厂里二月三号左右就放假了,过完年后我可以不用上班了吗?如果急辞的话会怎样扣除工资,关于急辞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1-08-状态:未解决]
曲延兴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提前30日提出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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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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