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免债务离婚怎么办 前婆婆状告前儿媳

时间:2011-03-03 23:53:15    文章分类:

准儿媳与准婆婆约定,如儿媳与儿子结婚,儿媳所借婆婆的24000元可以免除。然而,双方结婚6年又离婚后,婆婆却拿出了借条。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根据借条依法判令前儿媳还款。

    2000年6月,被告张某(女)在与原告李女士的儿子谈恋爱期间,向李女士借款24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张某格借女士24000元整”。庭审中张某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当时与李女士约定该借款在其与李女士的儿子结婚后,借条由李女士撕毁或退还给被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对该说法予以否认。

    张某于2003年与李女士的儿子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又协议离婚,对此笔债务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2010年4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借原告李女士款24000元,有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为证,庭审中被告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40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该借款系附条件即其与原告之子结婚后,该附条件成就债务免除。但其提供的两份录音真实性无法予以确认,并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被告的辩称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网络法律 公司并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志嘉律师 > 李志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