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我去年有一个妹妹,今天才十五岁,去年十四岁半的时候交了一个男朋友,但在不愿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第一次关系,我妹妹很单纯认为既然他是男朋友就算不愿意那么发生了就发生了没办法,随后在其男友的诱导下继续和其发生了几次关系,那个男的也是未成年根本就是玩玩,一年过去了没有人知道当时是强奸也没有证据,别人都以为当时她是自愿发生第一次的,请问这还追究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7-20-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但您妹妹已经满14周岁,拥有一定的自主判断能力,您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年前是违反了您妹妹意愿,一般是追究不了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