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问题。

我方为汽车直行,对方摩托车转弯撞到了汽车驾驶位后的门上,事故认定我三成责任,对方七成。现在对方颞骨骨折,对方去做了伤残鉴定,通过关系鉴定为8级伤残,我方保险公司本来是不承认的,后来协商最后保险公司赔偿他13W,我自己要赔偿5000多元,是鉴定费和医保不报销的部分,请问医保不报销的部分和鉴定费我为什么要替他分担?我是否可以拒绝?我的保险保了100W还不能够包括这些吗?
补充提问:
对方医院看病只使用了3.4w元,目前早就已经上班。对方为水泥工未有单位和固定工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07-26-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按照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进行双方过错承担,保险费已经赔了13W,赔偿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其医疗费,这鉴定费和医保不报销的部分您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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