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借条 今从桑部手里借走30000元。借款人 马军2014年11月19日备注,如在2015年12月10日前归还18000元,以上欠条作废。如归还不上还是千30000元。保证人张某2015年11月19日。 现债务人于2015年12月11日死亡。已有7个月。债权人现起诉担保人我。债务人生前借的高利,生前给多人说过这事。我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大家
咨询者: 西藏 [咨询时间:2016-07-27-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因为已经距离主债务履行期限已经过去8个月债权人未对您主张权利,所以您保障权益可以主张保证期间的抗辩,依据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运用保证期间(6个月)的抗辩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