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

我朋友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以上,与公司协调不好,想要求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8-01-状态:已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11个月工资作为劳动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咨询李志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网络法律 公司并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志嘉律师 > 李志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