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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包拿掉钱再归还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贵州的。这个暑假去上海旅游,在上海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只有三百多元,就没有其他的了。他贪图便宜,把钱拿了,只给人家留下里面的几个硬币,然后又交到了失物招领处。几天后他就回到贵州了。他最近几天感觉人心惶惶,就来找我问我有什么后果(我和他很要好嘛)。我也不知道,所以我来咨询一下,会有什么后果。
咨询者:
j1475631407
贵州
[
咨询时间:2016-08-06
-
状态:未解决
]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这三百多块钱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应该返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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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嘉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网络法律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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