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使用权归属问题

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满5年已经办理上市手续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买卖合同上未写明地下室的归属,卖家当时口头说地下室是他花了好几千买来的,现在放东西等交房时再说。我问卖家有没有买地下室的发票或证明,对方说没有。后来去周围邻居和物业核实过,地下室低于2.2米,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当时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间,物业没收一分钱,压根不存在花钱买这回事,我听后非常气愤,交房时提出地下室就应该随着房产一起交付,既然现在房子是我的,地下室的使用权也应该是我的。卖家死活不松口,最后干脆说不卖了,东西也不会搬的。后来中介劝我合同既然没写,就先交接房产,地下室的问题再协商,就稀里糊涂的把尾款交了。
1、请问我这种情况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
2、卖家东西不搬,我可以直接撬锁把东西扔了吗?
3、因为没地下室,我的电动车只能放外面,假如被偷了,卖家有责任吗?
4、如果我起诉要求要回地下室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补充提问:
该单元一共12户。地下室也是12间。
我买的是五楼,现在房子已交接,房产证土地证都是我的名字,两证上未写地下室的归属。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6-09-21-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1、如果地下室是房地一体,是跟房子相连不可分割的,您买了房子地下室使用权就应该归于您所有;
2、不可以,建议跟他进行协商,要不然可能您得赔偿卖家相应的损失;
3、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责任,因为卖家没有侵权行为必然导致您的电动车被偷了让,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因为地下室一般都只用使用权,房产证上没有地下室的权属证明,不过只要你提出合理的请求权和理由,法院一般会支持的。

我咨询李志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网络法律 公司并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志嘉律师 > 李志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