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
您好,我于2006年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已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最近接到通知,我所从事的岗位要迁往外地,而我由于家庭原因不能去外地工作,因此公司要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补偿款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要求2N的补偿,谢谢
补充提问:
书面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请问公司还在,但岗位迁往外地算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6-11-22-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有经济补偿金。您的情况是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