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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证纠纷
担保人担保了150万元一年期限,第一次’借款90万元已经按期偿还。这一年之内第二次借款55万元,担保人签字经鉴定是假的,第二次有55万元没有按时还清。现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去向不明,未出庭应诉。请问律师,法院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咨询者:
陕西
[
咨询时间:2017-02-05
-
状态:未解决
]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因保证人签字鉴定为假视为保证人未对第二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所以,法院不能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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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嘉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网络法律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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