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求教,谢谢!
2010.12.21日,司机A等候工人下班,坐在副驾驶的是一位女同事B,后面还坐了几位工友。工友C问A:“A,明天单双日车辆还限行么?”A回:“我还没有看到通知,还不知道,你要不问一问L经理?”副驾驶的B不知怎么回事就发脾气的说:“难道什么事都要问L经理么?我发现你这人说话好刁!”A接话:“不问L经理难道问你吗?”于是,A与B你一句我一句发生口舌,越吵越僵;在争吵过程中B要A交车钥匙,A回答:“车钥匙是肯定要交给你的,下班后就交给你。”B仍然一边骂一边吵,多次要求A交出车钥匙。A将车靠边停之后将车钥匙扔给了B,B尖叫说A打人,并想来打A,A回避,用手挡开B。
A下车后给L经理打了电话,将基本情况告之他,L回复:“先将车开回去,明天再说。”
第二天,也即2010.12.22,公司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了A。
内容如下:
由于你违反公司的《员工劳动手册》第8章2.7条第(10)项之规定,现公司特此提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合同将解除,你的工资福利于2010年12月22日终止。故请在上述终止日期前办理完毕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企管部办理退工手续
A先生的工作合同是从09年7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司没有仔细让员工了解过《员工劳动手册》,A没有见过这个手册。
A先生在工作期间,每月仅固定的工资,没有任何的医保、社保、车险,随叫随到,没有加班工资。
事发之后有领导对A先生说:“带老婆孩子住一下公司宿舍吧,B扬言要报复。”等等。
目前A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教,A先生的申请是否有问题,能获得那些赔偿?为了保证仲裁的胜率,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补充提问:
能不能说细一些? 谢谢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A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真如A先生所说,他可以请求公司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公司补交社保等。但需要充足证据证明A没有打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