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指导!!!!!!!!!!!!

本人2月20日在南京某4S店订购一辆汽车,当场签订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现在因家庭意见,决定停止购买。现有几个问题跟各位法律界人士求教:
1、合同中第三条“结算方式:预付定金(人民币)伍仟 元整;需方提车前付清余款”,这条上面确定是“定金”。
2、合同第二条“定金预计交车时间: 个工作日;现车 个工作日内提车;交车地点:南京乾通 ;交车方式: 需方自提 。”这条合同里面前2个栏位没有填写。

各位帮我看一下,如果是以上情况的下,是否可以认为合同不完整,对我有利.
恳请大家帮助!非常感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现在想终止合同的话,您要看清楚合同的违约条款,通常您通知4S店就能解除合同,但4S店讲不退还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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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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