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结算如何解决?

我入职时间是2010.12.31日,辞职日期是2011.2.28日。进来的时候谈好是4天休息的,一月份用人单位只给2天休息给我,我辞职结算工资时,我部门主管拒绝补贴2天工资给我。到了人资那里经过沟通,打印了两份结算工资表给我,一份是2天休息的补贴工资表(4.10把工资打到银行卡上),一份是2月份的工资表(3.10把工资打到银行卡上)。最后还要填一份证明公司全部结清工资表。这三份表都是用人单位只叫我自己签名的表,而用人单位没有签名,我没有要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到时候,可以损毁第一份第二份的表而不给我工资吗?如果不给满这两份表的工资,我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能获得胜诉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公司应按你实际工作时间结算您的工资。如有拖欠您工资情况,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能否胜诉在于您的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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