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

我们村的山开发是集体的山,我们的村分为,就是说先人不一样,分为三部分人,不过选举村长的时候有一部分人不知道就已经选了,就是他们村长那一部分自己选了他们的人,请问这可以吗?现在山开发我们村有两个本村人想开发,不过有一个是村长的人,现在谁他们的签合同都给钱了。另一个没用了,因为是集体的所以很多人不同意,村长那人多怎样都是他们的了,村长还说开发弄得田没用都不关他的事,反正他不耕田,他老婆又是个干部,本来说20年,现在又写合同25年。弄得很多人不满,请问这样可以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3-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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