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合同问题还是盗窃。
两个人合作做公司,我出资金,他出技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书。从去年6月份一起做事,现在应我对他做出的东西不认可,和他本人性格上也和不来不想一起做了,所以大家说散伙。要这段时间所以资金都是我出的,所以有本公设备,产品材料都是我出资买的。共花了12.4万。也收回卖产品价值共计8万。还夸4万多。除些之外就剩下一些半成品产品还有一些原材料和两台电脑。本来说好那些半成品和原材料折价后值1.45万元。应该他还要做这个东西,所以说好他支付1.45万元这此东西归他。本来都写了协议书但是我有事要出去就没有来的急签字。说好大家在想想协议书上还有什么要写的,在改改第二天在签。在我走后,他把那些东西全部搬回自己家里去了。现在他不认之前说的分法,也不还那些东西。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才好,怎么做才能拿回那些东西。那些东西收据和发票都在我这,(电脑发票是我的名子,那些原材料有收据)还有他这样做是不是偷东西?我可不可以报警拿回这些东西。请指点。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依您所说,您之前的合作伙伴不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