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保
我是去年8月10日进的医药公司,试工3天后和公司签合同,签了3份,都是复印件,不是原件,然后人事部主管都收起来了。从9月起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开的收据是培训费,其实是押金;工资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就是扣了一千的押金和一个月工资。我是12月转正的,一直没给我买社保。直到3月底才问我要不要买社保,我说不要。这几天因为家里出了急事,写了辞职信。然而公司领导一再刁难。首先要疾病证明和主任签意见。这些都弄好了,然后今天又说要病历和所有检查的资料。试问:病历可以随便拿出来复印吗?副总说如果我请假不回来上班,一分钱都没得给,上月工资也没有。辞职更不用说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着急回家,辛辛苦苦工作这么久,却要空手回家。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您好,公司是不能变相向您收取押金的,也应无条件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您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应该拖欠,您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