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不想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一外资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二年,合同即将期满,上次签的是三年期合同,现公司发展的不好,对员工十分刻薄,虽然我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要求加上补充合同,可以根据需要不断变换工作岗位来调整工资,否则按违规可直接开除,我也不想再在这继续工作,我知道新的劳动合同法,但法律对这块规范不是太准确,我不知是否该如何做,如果没有经济补偿,我就不如早点找地方辞职走人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未解决]
李志嘉律师的解答:

你好,用人单位以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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