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
被告曾经在97年至03年期间分5次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给原告有27,5万,并由原告出具借据。原告在03年内分4次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借款25万元并收回了相应借据。被告还留有原告2,5万的欠条(此款仍未归还)。时隔5年后原告依据25万元银行转帐凭证,向被告主张归还25万借款,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能够得逞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2-25-状态:已解决]
孙秀伟律师的解答: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已不存在,他就不能得逞。关键是证据问题。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谢谢。